随着车辆的增多,在道路上难免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突然发现我们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了,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保险公司可以据此免责吗?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首先要提示大家的是,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因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内要及时换领新证。
那么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全责呢?
如果你的驾驶证过期一年以内,就不是的,因为驾驶证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驶,因此,驾驶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然可办理换证手续。因此,并不是说,驾驶证过期了驾驶机动车就一定是无证驾驶(恶意不换证或已被注销的除外),也不一定就因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再来说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格式条款。
实务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通常表述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下,保险人不负责其他损失和费用的垫付和赔偿。同时另有格式条款注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
诉讼中,保险人一般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故该免责条款应适用;被保险人一般则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的届满,也即驾驶员持有尚在换取新证的宽展期内的驾驶证是否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问题。我们认为,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届满属于驾驶证效力的丧失,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在宽展期内未换取新证或未被许可换取新证的后果;而超过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人可以在宽展期内换取新证,在宽展期内该驾驶证仍然合法有效。
但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该项免责条款的真实意思对被保险人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明确说明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存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颜色相异等方式与其他条款相区别。
2、是否对全部免责条款及条款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注意这两者并非是二者选择其一,而是并存的。
3、投保人是否已经签字确认其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
综上,驾照到期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有赔付责任,但我们认为,以下三种情形的除外:即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到期后1年以上未换证;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作了详细的说明,被保险人同意的;机动车驾驶人恶意不更换驾驶证的,在审判时应平衡双方利益,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平时应该多注意一下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在过期前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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