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旧事之五:一个痴情女子的悲剧
劳月
《中国检察报》创刊号报道
1991年7月4日,由邓小平题写报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中国检察报》创刊。创刊号的第二版上有一篇消息引人注目《侵吞公款五百万,畏罪潜逃新加坡,特大贪污犯冯阳、徐建新被引渡回国》。在那个年代,五百万无疑是一个天价数目,这是那时浙江省数额最大的贪污案,且犯罪嫌疑人是从新加坡引渡回国的,一时成为新闻热点。
我当时是中国检察报社驻浙江记者站站长,当然要紧紧抓住这个热点案件。不仅自己到湖州采访报道了案件全过程,还派出记者康健采写了一个6500多字的长篇通讯《梦断狮城》,分三次在《中国检察报》连载。现在翻出来看看,依然绕有趣味。
《中国检察报》连载通讯
案发时36岁的冯阳是浙江省湖州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股股长,徐建新大冯阳一岁,是湖州烽海综合商场经理兼湖州农场负责人。两人自1987年相识后即成为情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1990年3月,冯阳利用职务之便,与徐建新内外勾结,在没有任何依据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伪造“委托贷款”、“委贷(投资)”、“提取基金”等用途,先后私开转帐支票19份,从信托投资公司在湖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的帐户上划出资金220万元,转入徐建新负责的烽海综合商场。之后,徐建新把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等。为掩盖罪行,冯阳还两次伪造资金余额调节表,徐建新也将烽海综合商场的帐本收归自己保管。
1990年9月,冯阳、徐建新唯恐罪行败露受到查处,便密谋外逃。冯阳继续采用上述方法,私开转帐支票11份,从银行划出资金290万元,分别转入湖州市烽海综合商场、湖州农场等单位帐户。接着,徐建新将其中137万余元汇至上海、广东、深圳等地,通过有关人员帮助,提取现金110万余元,并将这些赃款兑换成大量美元和港币,还以30万元人民币向境外人员购得已注销的台湾护照2本,于1990年10月8日秘密离开湖州,逃往新加坡。
1990年10月25日,工商银行湖州市分行向湖州市检察院报案,冯阳请假外出看病,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湖州市检察院经过调查,于10月27日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冯阳、徐建新贪污犯罪的主要证据后,湖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冯阳、徐建新,并向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通报了冯、徐外逃后在新加坡的有关活动情况。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冯阳、徐建新发出通缉令。
到了新加坡,冯阳、徐建新才发现,花了30万元买来的是一份台湾旅游护照,在新加坡只能逗留15天。满15天后,他们必须转去邻国马来西亚住一天,然后再转回新加坡。如此循环往复,不堪疲扰。
屋漏更逢连夜雨,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披,徐建新的一只密码箱被窃,内有十几万港币和一张几万元的新加坡旅游支票。身上的钱已不多了,他们只得当掉项链和戒指。回到新加坡,费用高昂的饭店是住不起了,他们只得租公寓。
徐建新不得不与国内联系,要他弟弟赶快寄钱。而这次联系终于暴露了他的行踪。美元寄到,徐建新就急着要到马来西亚云顶赌场去翻本,因为上次去过,他运气还不错。可冯阳死活不同意,她怕他们本已狼狈的生活再多一份凄凉。他们只得整日呆在公寓里,吃了睡,睡了吃,象是等待末日的降临。好不容易住满了15天,又不得不出关到隔海相望的马来西亚边境小城住一天,然后再进入新加坡,开始又一个15天。
该死的旅游护照决定他们必须在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之间来回奔波。每次过关办手续,心里总怦怦直跳,深怕边检人员将他们看穿。在新加坡匆匆学的几句英语更是洋相百出,捉襟见肘。
冯阳、徐建新出庭受审
巴黎国际刑警总部接到中国中心局的报告,即向新加坡发出对冯阳、徐建新的国际红色通辑令。1991年4月5日,冯阳、徐建新第8次从马来西亚回到新加坡。在樟宜机场移民厅示验护照时,新加坡边检官员对照国际通辑令上写明的案犯化名、所持护照号码和照片,扣押了冯阳和徐建新,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4月18日,冯阳、徐建新这对“亡命鸳鸯”被引渡回国,押回湖州接受审讯。
1992年9月13日零时30分,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经过长达12个小时的庭审,终于宣布对冯阳、徐建新贪污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冯阳、徐建新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00万元,依法判处冯阳、徐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日报》报道
后来,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冯阳、徐建新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冯阳、徐建新的死刑判决,冯阳被执行死刑,徐建新因患病死在看守所。
在采访的过程中,我和同事不约而同为冯阳感到惋惜。她因为办理贷款业务认识了徐建新并爱上了他。这个痴情女子看不到徐建新花花公子的本质,不惜触犯法律贪污公款为屡屡失败的徐建新填补财务漏洞,甚至丢下丈夫、孩子跟着徐建新远走海外,终于酿成悲剧,把大好的年华一手葬送,实在令人唏嘘不已。古往今来,痴情女子的悲剧从未消失过,但愿今后不要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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