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1、本罪的行为方式有四种,具体请参见上述法条。
2、关于追逐竞驶:所谓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本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行为人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本类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这里的道路不限于公共道路,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的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了抽象的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2)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抽象的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一般表现为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等。
(3)追逐竞驶不要求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而实施,单个人同样也可以实施。典型的例子是: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4)追逐竞驶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成立本罪。如果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不成立本罪。
(5)本类型的危险驾驶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但不要求行为人出于特定的目的。
Mr杜_jg
打卡
TC旧城以西
打卡
流水醉浮生
打卡
TC旧城以西
打卡
杨光迟来的喜欢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