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知识要点】
1、劫持火车、电车的,不成立本罪,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迫使小型出租车司机开往某地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本罪。(2)行为人不付出租车费用的,认定为抢劫罪。但是,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逼使出租车司机横冲直撞,或者劫夺后直接驾驶出租车横冲直撞的,则应认定为劫持汽车罪。(3)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同时触犯抢劫罪的,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
Mr杜_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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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旧城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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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一直在路上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节能认定具体罪名是不是就不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
流水醉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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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澜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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