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实思维
律师要能区分“客观事实”、“主观事实”、“推证事实”。法律事务中的“事实”,既有当事人主观陈述的事实,也有结合相应证据材料而“推论的事实”,还有一些客观事实的成分。
这些不同的“事实”及“事实的不同”,律师需要做到洞若观火。律师的事实思维,需要我们在接触和处理案件事实时,非常关注这样一些问题:事实完整么?各个环节能否紧密衔接?真实么?真实性有多大?有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这些事实在法律上怎么认定?……等等,这些都是律师事实思维的重要方面。
以借贷事实为例,律师的事实思维需要聚焦于以下问题:是否有借条?借条上的约定金额是多少?实际借出金额是多少?如何支付的?支付的凭证?有无还款?有无收据?有误欠条?借款的主体?有无约定利息及利息的金额?是否存在违法借贷?……等等。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律师会组织证据制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启动法律程序。
四、证据思维
律师的证据思维,不仅体现在对证据的重视,也体现在对证据的运用和把握。“证据乃是诉讼之王”,具备良好证据思维的律师无疑能在法庭上潇洒自如。律师的证据思维,贯穿于律师实务的全部过程。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律师都需要具备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诉讼而言,律师在接案过程中需要仔细收集和梳理当事人的已有证据,对证据进行简要分析。律师应该清楚告诉当事人,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哪些事实还需要证据加以证明,如何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等等。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证据思维要求律师关注这些问题: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些事实?哪些事实还需要证据证明?证据之间可否相互验证?是否需要申请证人出庭?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无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有无向当事人予以释明等等。
庭审过程中,则需要围绕案件事实,就己方证据的证明事项、证明目的向法庭陈述清楚;就对方提供的证据,以证据的三性为核心,就其证明对象、证明事项、证明效力、证明目的等进行陈述和反驳。律师的证据思维,需要深入到律师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也需要融入到律师自身职业习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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