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思维,一方面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法律、建设性解决纠纷;一方面是指法律滞后的情形下,如何从法律发展的角度看待和分析实务问题。律师的这种建设性思维,需要以法律规则为基础。
在很多时候,律师建设性思维能够为纠纷解决提供各方接受的方案,能够为法律的综合、灵活运用提供机会和范例。综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建设性思维的发挥,既不能过于受制于规范约束,又不能游离于规则之外,而是在各种可能的规则之中,以独有的方式处理法律问题。
理性思维
理性思维要求律师对自己的职业角色要有理性的认识,同时也让客户对律师的决定的作用有理性清醒的认识:即:律师通过理性的分析判断让客户知道律师只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不是细想事成的上帝;律师只是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专业帮手。有的人也把律师形容为像医生一样,两个职业有相似之处。现实中会有的客户要求律师必须赢,这是对律师执业的最大误解和自身法律意识的不成熟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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