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出让人按照联合竞买人的约定与其中一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另一方联合竞买人不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当事人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双方出资竞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一方办理土地摘牌手续,领取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向该方当事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并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签订合同的竞买人就出让土地的履行、解除等单独起诉出让人的,另一方联合竞买人不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23、当事人就他人承包的土地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裁判
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不向村民委员会要求承包土地,而以自己是该村某一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家庭成员为由,针对他人已经承包经营的土地,主张成为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是否属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作出裁判。
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是否归受让方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25、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某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另行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权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6、当事人就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未实际取得承包土地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已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未取得该合同项下承包土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27、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
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有房屋,并表示不予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28、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土地承包方案调整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依法应予撤销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请求求撤销该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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