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原有公租房的承租使用权,也需要进行分割,但在这方面很容易发生一定的争议,那么法律上是如何来进行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公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原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实务中,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别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离婚时遇到公房使用承租问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有的情况下是双方均可承租,这时候就需要遵守相关的处理原则进行,如果大家遇到了此类问题,需要有详细的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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