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起诉要求支付高额利息 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2021-12-29 01:15:0903:25 103
所属专辑:优法客
声音简介

2018年6月,余某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称其所在的投资公司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借款,此时余某手中正缺钱急用,就应来电人的要求带上房产证、行驶证并开上家中的奥迪车来到投资公司商讨借款事宜。在核对了余某所带的材料后,对方表示同意借给余某10万元,月息12%,借款时要先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和2千元的手续费。不仅如此,余某还要在拟定好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处签名,如果余某到期未还款,对方就可以将余某的房子用于出租。

为确保余某有还款能力,对方还到余某家进行“家访”,查实余某的资信能力后,由该投资公司负责车贷的关某在扣除1.2万元利息和2千元手续费之后,把本金8.6万元转账给了余某,并签订借款合同。同日,关某与余某还签订了借据一份,并由余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收到关某银行转账1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余某拒不归还借款,经关某多次催讨未果,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借款8.6万元及自2018714日起按年利率3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用。

庭审时,关某自称是投资公司的老板之一,且和余某是朋友关系,而余某却说自己并不认识该投资公司人员,“家访”时来的工作人员并不姓关,与关某也是从未谋面。余某认为自己是向投资公司借款,不应该向关某还款,且涉案借款属高利贷,产生的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应计算违约金,自己也不应承担律师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主张余某向其借款10万元,其实际交付8.6万元,余某确认收到8.6万元,但认为并非向关某借款,双方就出借人的主体存在争议。余某出具的借款合同书、借据、收条均载明出借方为关某,8.6万元借款也确由关某账户转入余某账户,现借款凭证也均由关某持有,故可以认定关某为涉案借款出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关某以投资公司为平台针对有借贷需要的不特定人员出借款项以获取收益,此行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系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关某的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其与余某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书应属无效,所对应的高额利息约定及律师费用约定均无效。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余某仅应归还关某借款本金8.6万元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无需支付其他的利息及费用。

纵观全案,我们说,关某以借贷为常业,即民间俗称的“职业放贷人”。此类人员因缺乏监督管理,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违规掌握借款人的资产情况、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费用、以要求借款人签订空白租赁合同等方式以图在不能获取预期收益时达到迅速占有借款人资产的目的等。“职业放贷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各位朋友筹措借款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因一时之急向非正规机构借款,以免人身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猜你喜欢
起诉离婚

姜威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现执业于江苏徐淮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徐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离婚、...

by:邳州姜威

不起诉实务研究

不起诉,是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却迄今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一项制度

by:龙元富律师

起诉高盛,张晓东

中国第一本深入分析和研究高盛如何欺诈中国企业的专著。同阴谋论不同,这本书没有揣测、没有杜撰,而是基于真实的案例和作者同高盛的直接对抗的第一手材料,有坚实的证据和...

by:涓涓细流的私房课

合规不起诉痛点教学

合规不起诉教学,详细内容请见百度云教学!

by:刑民行交叉与合规不诉

合规不起诉难点教学

合规不起诉教学完整版!多多分享!合规不起诉教学完整版!多多分享!麻烦您多多分享律师,教授,检察官,法官,公安,谢谢!麻烦您

by:刑民行交叉与合规不诉

合规不起诉干货教学

全网更丰富的合规不起诉教学,多多分享转发!

by:刑民行交叉与合规不诉

不起訴的實體根據研究

《不起訴的實體根據研究》一書,對不起訴制度的規範內涵及其實踐邏輯,展開了全方位的基本結構性研究,是頗具理論和實踐價值的參考文獻

by:龙元富律师

铲子哥|在魔都|银行放贷

服务小微企业,坐标上海房屋抵押,房屋买卖100-5000万区间主做

by:晚安姐姐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