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强制性招标项目必须要遵守这一规定,那么对于非强制性招标项目是否同样适用这一规定呢?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并未区分强制性招标项目和非强制性招标项目,故此即使是非强制性招标项目,只要当事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就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如果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其中标应属无效。
superwei688
观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