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应聘进入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同年10月,赵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赵某表现不错。第二年10月,适逢合同到期,公司打算与赵某续签合同,但他正在外地出差暂时回不来。与赵某同时续签合同的还有几人,为了签合同工作能按时结束,该公司就让赵某的好朋友、另一个员工小王替赵某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有效期为1年。赵某出差回来,小王把自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告诉了他,并说续签合同的内容同原合同内容一样。赵某听了之后没什么表示。
8个月后,赵某被另一家公司看上,打算跳槽。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他索要合同违约金。“我又没跟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呀。”赵某说。公司拿出他的劳动合同书让他看,赵某认为字不是他签的,合同无效,对他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并向提起申诉。
海龙的影子
这怎么还《民法通则》呢,《民法总则》已经生效,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希望主播注意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