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分享中提到了多种可能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承包方不具备合法资质、强制招标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程序等等。那么如果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一诉讼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呢?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2005民一终第104号案件中认为“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由此可见,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提出主张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建筑的计算诉讼时效又该如何计算呢?从本质上说,结算的诉讼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承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的诉讼时效应当自该合同被确认无效次日起算,同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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