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誉权犯罪(二)
诬告陷害罪:①行为方式是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行为缺一不可,否则都可能成立诽谤罪。其中,捏造是本罪的预备行为,告发则是本罪的实行行为。②行为对象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但如果表面上诬陷单位,实际上暗指单位内某一特定自然人的,仍构成本罪。③法益是被害人的名誉权。由此决定,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本罪。但是,得到被害人承诺的诬告陷害行为,不构成本罪。④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加重处罚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引起了司法机关对被诬陷人的刑事追究活动。在刑法规定了相对确定法定刑的情况下,可能成立间接正犯与想象竞合犯。典型的例子是: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被害人被错判死刑的,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实行犯)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丁百灵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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