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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开始学习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首先呈现法条内容。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规定。前面我们学习的46条是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7种情形,那么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于是47条3款内容,做了详实的规定。
第一、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注意这里的6个月以上是包含6个月,不满6个月是不含6个月。如果员工工作了3年零6个月,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呢?3年就是3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就是1个月,一共要支付4个月工资。如果员工工作了3年零1天呢?3年就是3个月,1天是不满6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就是0.5个月,一共要支付3.5个月工资。如果员工工作了3年呢?就是3个月工资。通过刚才的分析,其实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非常重要。比如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经济补偿相比较就有大不同了。
第二、如果员工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实行双封顶,月3倍封顶,最高12年封顶。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过程中,对是否应该对劳动者分层保护,有很大的争议。同样是劳动者,一些是基层劳动者,每月在温饱线上,很弱势需要法律保护。另一些是高级白领、职业经理人,议价能力很强,相比较单位比较弱势。劳动合同法应该对不同的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其实本条双封顶的规定,就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分层保护的体现。比如你在公司工作20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8千,你每个月工资是3万,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应该是8千*3*12。此时,你会发现,同样两个劳动者,同时入职,有时高工资的人,反而拿的经济补偿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有趣的临界点现象。
第三、经济补偿计算的月工资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是到手的实得工资,还是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应得工资呢。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按照条例的规定,应该是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应得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好了,开始划重点: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1年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下半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计算的工资标准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超过当地月职平工资3倍的,双封顶。
最后,照例留道思考题。你知道支付经济补偿的个税优惠政策吗?如何用经济补偿来做好个税、社保的筹划呢?
谈谈你的观点,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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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哥好,仲裁开庭期间仲裁员不让提问对方,也取消了辩论环节,这是不是程序错误?怎么救济?有些问题需要当庭提问对方才能水落石出,对方回答问题仲裁员不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