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注册商标,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
2、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其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另起犯意,应实行数罪并罚。
3、侵犯著作权,并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系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一罪。
4、侵犯著作权,又销售其他的侵权复制品,系另起犯意,应实行数罪并罚。
5、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但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信用卡的,则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一罪。
6、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信用卡的,则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最终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一罪。
听友212870528
辛苦
听友2128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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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直前128
逍遥侯plus
感谢老师!
我宠你_a9
都在听,可是都没评论,谢谢蔡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