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刑罚的裁量

2022-09-11 00:44:5225:26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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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情分析

考察频率:90%,重点范围:累犯、缓刑、数罪并罚,分值比例:3-5分


这一节有8个知识点,内容比较多,但其中一半的内容都是我们学过的,所以大家放轻松。另外,这八个知识点,我们按照 2-3-3的顺序学习。前两个是回顾所有的量刑情节。后面6个是我们要新学的量刑情节,其中立功、自首、坦白这3个, 是根据犯罪后的表现进行分类的量刑情节,我们可以对比记忆。

 

二、具体内容


(一)法定的量刑情节


1.刑法总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1)主观阻确事由 

未成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聋哑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动态犯罪论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共同犯罪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教唆未成年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④未遂教唆: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后的表现

【记忆秘诀-分段记忆】:自首两段连起来了,坦白没有免除,立功两段有重叠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坦白:不符合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但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其他

刑法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④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刑法分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酌定的量刑情节

犯罪手段;

犯罪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

犯罪对象;

犯罪的危害结果;

动机;

犯罪后的态度;

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前科

 

(三)立功

1.分类

(1)一般立功:就是指检举揭发、提供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协助抓捕等事宜。

(2)重大立功:就是指检举揭发、提供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协助抓捕等事宜。

 

2.成立条件  “额外、亲为、合法、有效”

(1)必须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必须有亲为性——亲友代替执行不作数

(2)提供的材料必须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必须要有有效性——笼统的说A犯罪了这不成立立功

(3)立功的材料来源必须合法——抢来的、偷来的材料不能作数

(4)立功一定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仗着职权获取的犯罪信息,不能是立功。

 

3.对同案犯一定要“协助抓捕”才算立功

何谓“协助抓捕?”

【口诀】有信息,给信息;无信息,带着抓;抓不到,约出来;都不行,就指认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

(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

(3) 带领侦査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四)自首


1.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

本质:自愿想把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节省了司法机关的资源。

时间:尚未归案,即在被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甚至包括正在犯罪的时候),都可以自动投案。

对象: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单位、基层组织)、有关个人(单位负责人、基层组织负责人)。

④投案方式:只要是自愿的,怎么样都行。

 

(2)如实供述

本质:真实地供述与自己相关的主要犯罪事实。

 只要求如实供述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

 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

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是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特别自首:特别在自首的主体

(1)针对的主体

被采取强制措施(要与刑事有关,如讯问、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它异种罪行的。(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的,不属于自首)

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交代同种罪行的。

 

(五)坦白

不符合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但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坦白。

 

(六)累犯

1.一般累犯(必背)

(1)主观条件:前后两个罪都是故意犯罪

(2)年龄条件: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时候犯下的

(3)刑度条件:前后两个罪都是被判或者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管制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2.特殊累犯(构成要件):特殊在罪行严重,所以构成要件没那么严格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中的任一类罪

 

(2)成立特殊累犯不需要前后两罪之间在5年之内,不需要前后两罪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是需要符合一般累犯的其他条件。

注意1:假释期间内又犯罪的,不成立累犯(如果过了假释期,又犯罪,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累犯)

注意2:缓刑期间内又犯罪的,不成立累犯(缓期期间顺利度过之后,又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七)数罪并罚

1.适用条件: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

 

2.适用原则


并科原则(2+1=3)

适用于附加刑

管制+有期徒刑/拘役=两个都要执行

             

吸收原则(2+1=2)

死刑(最高刑)+其他主刑=执行死刑

无期徒刑(最高刑)+其他主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高刑)+拘役=有期徒刑

             

限制加重原则( 2+1= 2~3 )

适用于多个同种主刑的情形。(并科之下,吸收之上)

例如,甲犯两罪,一罪7年,一罪8年,那么数罪并罚后,对甲应判处8年以上(吸收之上),15年以下(并罚之下)的有期徒刑。

 

3.漏罪并罚:先并后减

比如,甲犯了 A 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执行了3年之后,发现,之前有一个B 罪没有被发现。经过判断,B 罪应该判处7年有期徒刑。

先并:将11年和7年合并,需要在11年到18年(11+7=18)之间选择。比如,法官选择了15年。

后减:15-3=12.

结果:甲还需要被执行12年有期徒刑。

 

4.新罪并罚:先减后并

比如,甲犯了 A 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执行了3年之后,甲犯了一个新的 B罪。经过判断,B 罪应该判处7年有期徒刑。

先减:11-3=8年

后并:将8年和7年合并。

结果:甲还需要被执行8-15年有期徒刑

 

(八)缓刑 (死缓是重刑缓,这个是轻刑缓,而且属于“刑罚的适用”;两个对比学习)


1.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没有管制);

对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其他的只是可以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考验期

(1)拘役:原判决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原判决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1年。

 

3.法律后果

(1)缓刑成功: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内,既没有发现漏罪、没有犯新罪、没有违规的行为,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缓刑失败: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仍旧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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