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分析
考察频率:70%,分值比例:1分左右
这一节分值只有1分左右,所以今天的内容,我们简单学习。
今天我们要学习11个罪名,虽然听起来很多,但是我们重点学习其中的6个,6个听起来也多,但我们按照两两一对的方式对比学习,就简单多了。
二、具体内容
(一)第一对概念:侮辱、诽谤罪
※罪与非罪
1.侮辱罪
对象:必须的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行为: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侮辱的内容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2.诽谤罪
对象:诽谤的对象必须的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人。不包括死人。但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名誉权,构成侮辱罪。
行为:捏造虚假事实并公然散布;明知是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
※此罪与彼罪
1.侮辱罪VS诽谤罪
(1)行为
可以用口头、文字、暴力(轻微)诸手段VS 口头或者文字方式进行,不能使用暴力手段。
(2)内容
侮辱罪:一般是他人真实的事情,或者是一般人明显不会相信的事情。( 比如说别人是狗生的,那不能说是诽谤,因为一般人都不会相信).
诽谤罪:必须是捏造的事实(这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让他人信以为真。俗称造谣。
2.侮辱罪VS强制猥亵、侮辱罪
(1)行为方式
强制猥亵、侮辱罪,必须是适用了强制的手段 VS 侮辱罪,可以用口头、文字、暴力诸手段。
(2)主观内容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决定权vs 侮辱罪没有侵犯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
3.诽谤 VS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VS 诽谤罪仅仅是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
(二)第二对概念: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记忆口诀:谁对谁,出于什么目的,做了什么
1.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受委托履行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或者合同制民警
2.行为:肉刑+变相肉刑
3.目的:逼供、取证
4.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被冤枉的)VS 证人(扩大解释为包括被害人、鉴定人)
(三)第三对概念:遗弃罪、虐待罪
1.前提: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vs 不需要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2.对象: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VS 家庭成员,扩大解释为包括共同生活的保姆
3.行为:遗弃行为 VS 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
注意1: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虐待罪有!
注意2: 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则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注意3:虐待罪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包括自杀
(四)第7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 婚姻自由,包括认真谈的恋爱。
2、这里的“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自杀。
(五)第8、9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领证 VS 领证or同居
(六)第10、11个: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真正身份犯,要求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该行为的,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2.罪数
(1) 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并从中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
(2)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应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票据)诈骗罪实行并罚。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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