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分析
考察频率:80%,分值比例:2-3分
二、具体内容
(一)职务侵占罪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企业人员身份的也可成立本罪
2.行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单位财物
(1)利用职务便利:可简单理解为有代理权,所做的事情,是在职务范围之内
(2)主管、控制财物
①通常职位高的都可以认为主管、控制财物
②职位低的看实际情况,如果确实能够主管、控制财物,那也是职务侵占罪(如货车司机自己运货途中、仓库看管员自己看管仓库、快递员自己送货途中)
3.主观: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挪用资金罪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总结】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即属于归个人使用:个人名义、归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3.成立标准
(1)正常活动——数额较大+3个月以上
(2)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3)非法活动——无要求
4.主观: 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为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
1.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即主管、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但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的特殊
(1)本罪的“挪用”不同于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必须是公款公用,本罪法益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
(2)如果是公款私用的成立挪用公款罪。
3.对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主体: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构成本罪。
2.入罪的标准:逃避制度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须同时符合)
3.量刑标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
1.毁坏:毁坏不仅指物理性的毁损,也包括导致他人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减少和丧失的行为
2.主观: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利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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