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前身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经由《刑法修正案(九)》修正而来。
2、本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3、“证明身份的证件”,必须由国家机关制作,并且在外部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反之,虽然由国家机关制作,但仅在机关内部具有证明作用的,不是身份证件。典型的例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出入证等不是这里的“身份证件”。既然是身份证件,至少要有姓名、持证人照片以及其他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否则不可能证明身份。所以,虽然有身份证号但没有持证人照片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属于身份证件。身份证件既可以是长期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或者短期性的。
4、买卖身份证件,是指有偿转让或者有偿取得身份证件。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身份证件,都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换言之,买卖居民身份证件,是指买卖应当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居民身份证件。
【例1】清洁工拾得他人身份证后予以出卖的,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
【例2】A将身份信息提供给B,让B为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并给予B一定的报酬。本案中,A、B均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
5、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身份证的人擅自制作居民身份证件,而且包括有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件。变造居民身份证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的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果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则属于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典型的例子是:更改了居民身份证的姓名、照片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件。
6、由于刑法将居民身份证件从国家机关证件中独立出来,所以,盗窃、抢夺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由于居民身份证件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所以,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居民身份证件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1383597mzit
哈哈哈
7_7tao
良心制作!居然还配有文字!
机智的刘文君
打卡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