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在专利确权诉讼中,专利创造性判断是双方争论最多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在创造性判断中,如何确定现有技术文献中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或者技术启示,是决定现有技术之间能否结合的核心问题。但是,目前《专利审查指南》仅仅规定现有技术中技术启示的判断规则,对于“相反技术教导”如何判断,则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有相反技术教导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判决的判例形式,对“相反技术教导”的判断给出了指引。最高院认为,在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从现有技术整
体上确定是否存在解决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相反技术教导”通常是相对于技术启示而言的。在考虑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技术启示”时,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整体分析和判断。现有技术中记载的技术缺陷不意味着必然不能从现有技术获得技术启示,必须按照技术启示的判断逻辑,确定技术缺陷是否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另外,任何技术都会同时具备优点和缺陷,因此在现有技术中寻找启示或相反教导时,需要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分析、判断现有技术从整体上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或相反技术教导。
![](http://imagev2.xmcdn.com/group85/M08/29/F3/wKg5JV7d32zSpeMPAAed0CP9-BQ319.jpg!strip=1&quality=7&magick=jpg&op_type=5&upload_type=cover&name=web_large&device_type=ios)
声音简介
音频列表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 2020-06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