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犯罪是从客观(不法)到主观(责任)的判断过程。犯罪的成立,首先要求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案件的客观事实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某种事实“符合”构成要件,是指某种事实具备了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要素及其内在联系,或者说,某种事实并不缺少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内容。
【例1】倒卖伪造的国库券的行为,就符合了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国库券属于有价证券为由,否认其也属于有价票证。因为有价证券并不缺少《刑法》第227条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所要求的有价票证的内容。
2、此外,案件事实多于构成要件要素的,也并不影响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只是行为是否触犯其他罪名的问题。
【例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不影响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只是其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行为是否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问题。不能因为案件事实多于构成要件要素,就否认构成要件符合性。
【例3】A在盗窃他人桌上的苹果手机时,同时将自己的小米手机放置在他人桌上时,依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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