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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是一把闪烁着眩目光芒的双刃剑;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全球信息共享成为现实的同时,负面的东西也泥沙俱下地随之而来。互联网络的开放和匿名性等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隐私安全泄露、内容低俗、虚假新闻等等风险。
一、网络空间监管领域的主要挑战
(一)网络空间监管制度不健全
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历史并不长,网络本身在我国的发展也还不是很成熟和完善;相应地,我国网络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也处于一种刚刚起步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每年与网络有关的各种类型案件时常发生,呈现出逐年成倍上升的趋势,对网络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近年来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进一步弥补法律缺口,但总体来看,法律法规建设并不健全。同时,相关管理条例也需进一步完善,并且加强落实。
(二)匿名性和流动性加大网络空间监管难度
互联网使用场景下,用户行为存在匿名性,匿名性为网络公众创造了免于恐惧的言论环境,同时降低了为自身言论负责的可能性,为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行为提供了庇护。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即时性,网络空间呈现一种动态流动的特点,难追踪,难调查,这也给网络空间治理加大了难度。
(三)技术助推下平台逐利行为加剧
互联网应用场景下,流量经济、眼球经济进一步升级,为了追逐利益,不少商家和平台很可能利用现有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侵犯隐私权、著作权等他人权益,谋求利益。
(四)网络空间监管技术要求高
复杂的网络空间监管需要更先进的检测系统、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这给网络空间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从事网络空间监管的人员,绝大多数还是从传统行业转型而来,这就在网络监管过程中体现了不适应性。
二、网络空间监管领域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管理法律法规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2018年12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1月4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12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近些年来,为完善网络空间监管体系,各部门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空间绝不成为法外之地。
(二)推动网络空间实名制,完善追责制度,提升自律水平
网络空间实名制的推动,完善了网民的身份追踪体系,在确保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条件下,既在法律约束下保护了网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也保留了对不当行为的追责权利。同时,实名制体系有利于警醒网民,提升自律水平。
(三)升级监管系统,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网络技术不断升级换代,网络空间监管的手段也要同步更新,监管部门要不断升级监管系统、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加强人机结合监管技术、内容分级技术等,让技术服务于网络空间监管领域,提升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
(四)责任主体协同合作,变分段管理为协同管理
网络空间监管涉及的主体较多,对应的监管内容也不尽相同,缺乏协同合作造成监管效率不高,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未来监管部门间不断打破壁垒,变分段管理为协同管理,是完善网络空间监管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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