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引发的反赔案件。
被告此前明知江苏“洋河”白酒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且因经营假冒“洋河”商标的白酒被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认定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仍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不实质审查的制度设计,以“洋河”商标作为外观设计的元素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此后,又以该项缺乏正当性、合法性基础的外观设计专利,起诉本案原告专利侵权,意图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
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此类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对于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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