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系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不同的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越其权利边界而损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益。在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司法审查应充分考量系争行为的正当性与否,努力维护客观稳定的市场秩序。该案判决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通过阐释法律背后的原则和精神来协调各项权利冲突因素,使当事各方的利益在共存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相容状态。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且被告亦已按期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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