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一天你使用了太阳而需要交费,你会怎么想呢?
你会觉得这是天大的笑话,但是前不久西班牙一位名为安吉拉斯·杜兰的女子, 通过“神奇”操作,差一点就把太阳变成了她的私有财产。
这位女子发现,联合国在1966年12月19日通过,并于1967年生效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中第二条的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但并没有规定不能归属于个人。于是,安吉拉斯·杜兰就到西班牙公证处,将太阳登记为自己的财产。
为此,她还做了规划,成为了太阳的主人之后,要对所有使用太阳的人收费,而且她还很“大方”,说她并不打算把所有收入据为己有,要拿出其中的大部分资助给需要关照的社会成员以及需要资金支持的人类事业,自己留下10%的资金即可。
这看起来就是一个笑话,是安吉拉斯·杜兰的无理取闹,但她屡次提起自己是太阳的主人这件事情,让联合国终于正视这件事情,并进行了调解。最终联合国给予了安吉拉斯·杜兰一笔资金,才将其太阳所有权回收。
无独有偶。《外层空间条约》生效后的13年即1980年,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就发现并利用了该条约中的疏漏,宣布自己对月球拥有所有权。不仅如此,他还出售月球地产,牟利了利益。曾经还在中国设立了月球大使馆,指定专人对外销售呢。
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要么利用法律漏洞,要么异想天开牟取暴利。看似合法,实则荒唐。这些人的行为,看似讲法、讲约,合法经营,实则是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不讲人性、不讲人文、不讲人道。
宇宙是浪漫的、极具吸引力的,是从古至今人们一直想象的天空故事。宇宙这个天,还常常被我们称为天道,喻意为天人合一的大道。于是,我们对宇宙始终心怀敬畏。未曾想过,宇宙天体可以通过法律成为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中国人一直强调,诚信做人,诚实做事。这才符合天道。虽然诚信少有可以具体化犹如法律条文的内容,但人人都有良知的儒家思想,却早已深入骨髓,不会有忠诚儒家思想的人想把天空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所以,我们认为,诚信做人做事,比仅仅遵守法律更可靠。诚信是比法律契约更高阶的思想教化,这是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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