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学校教育的使命就在于,要使劳动进入个性的精神生活、进入集体的生活,要使热爱劳动早在少年时期和青年早期就成为一个人的最重要的品质之一。我们在劳动教育方面的工作遵循下列各项原则和要求:
(1)劳动素养和一般发展(即道德的、智力的、审美的、身体的发展)相结合。在“劳动素养”这个概念里,不仅包括完善实际技能和技巧,掌握技艺,而且包括劳动活动在人的精神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包括劳动创造活动的智力充实性和完满性、道德丰富性和公民目的性。
(2)在劳动中展示、发现和发展个性。我们的劳动教育的理想是,要使每一个人早在少年时期和青年早期就找到这样一种劳动,在这种劳动中能够最充分、最鲜明地展示他的天赋才能,并给他带来精神创造性的幸福。
(3)劳动的高度的道德意义及其公益方向性。我们的目的是培养为社会谋福利而劳动的愿望。
劳动的高度的道德实质还在于:一个人把自己的智慧、技艺和对事业的无私的热爱变成劳动的物质成果,他会享受到光荣感、自尊感,为自己的成就而自豪。
(4)在童年期和少年早期参加生产劳动,体验劳动生活。要让儿童通过亲身体验来理解:没有劳动就不可能生活。
(5)劳动种类的多样化。儿童的天性喜欢各种类型的劳动活动相互交换、轮流和交错进行,不同的劳动类型都有其各自的特点,所要求的技能和操作也各不相同,就是到了学龄中期和学龄后期,这种对多样化劳动的兴趣仍然保持着。
(6) 劳动的经常性、不断性。只有在贯穿着一种创造性的意图、其目的在于达到社会目的的经常性劳动中,才能为个性的劳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创造条件。
(7)儿童劳动中要有成年人生产劳动的性质。儿童的劳动,无论在社会意义方面,还是在劳动过程的技术和工艺方面,都应当尽可能多地具有与成年人的生产劳动共同的因素。
(8)儿童劳动的量力性。在任何劳动中,都允许有正常的疲劳,但是绝不允许过度地耗费体力和神经系统。所谓儿童劳动的量力性,不仅是指体力负担要适合儿童的力量,而且要求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正确地交替进行,以及变换劳动活动的种类。
(9) 劳动内容、技能和技巧的衔接性。我们力求把儿童在学龄初期和中期所做的一切,在他们以后的岁月里,继续地发展、深化和在更加广泛的基础上加以运用。
(10) 劳动的创造性,脑力和体力相结合。劳动的意图越有意义,学生的活动兴趣就越高,即使最简单的劳动也是这样(而人的劳动生活中是无法避免这种最简单的劳动的)。
(11)生产劳动的普及性。无论一个人对哪些活动种类表现出天赋和爱好,他在学校期间都必须参加生产劳动。
(12)劳动与多方面的精神生活相结合。人的生活中不是只有劳动,只有当他同时享受到其他的欢乐、文明宝藏和精神财富(文艺、音乐、绘画、运动、旅行)的时候,劳动的欢乐才能在他面前展开。
(13)使学生理解和体会到一个人获得的生活福利和文化财富是与他个人参加共同的劳动有依赖关系的。尽量使每一个学生认识到:使劳动者的生活充满欢乐的那些文化宝藏和精神财富,一个游手好闲的人是无法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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