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章
五行之数,须究落处。应数倍数,亦明特时。
天一生水,坎之气孕于乾金,立冬节也。
地二生火,离之气孕于巽木,立夏节也。
天三生木,震之气孕于艮水,山高地厚,水泉出焉,立春节也。
地四生金,兑之气孕于坤土,立秋节也。
天五生土,离寄戊而土气孕于离火,长夏节也。
凡此皆言其成象矣。
天一与地合而成水,乾坎合而成水于金,冬至节也。
地二与天七合二成火,巽离合而火成于木,夏至节也。
天三与地八合而成木,艮震合木成于水,春分节也。
地四与天九合而成金,坤兑合而金成于土,秋分节也。
天五与地十合而成土,离寄于己而土成于火也。
凡此,皆言其成形矣。
夫以五言相成数,虽儿童亦能诵。
要其义实。纵老壮亦不知落处也。
是之谓,盲随古人,何以见《易》乎?
以至先天诸卦,初以一阴一阳相间,次以二阴二阳相间,倍数至三十二阴三十二阳相间。
《太玄》诸首,初以一阴一阳相间,此以三阳三阴相间,倍数至二十七阴二十七阳相间。
此其理何在哉?
以时物推之,自祖父子孙,有众寡之渐。
自正二三四五六月,有微盛之滋,皆数之所以明理也。
应数见前说。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