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1.《共同纲领》
(1)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共同纲领》除序言以外,共 分七章60条。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以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和军事政策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政权机关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第三章至第七章 分别规定了新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外交、民族等各项基本政策。
2.1954年《宪法》
(1)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2)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3)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是领导智慧和群众智慧的结合。
(4)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 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由1954年《宪法》所构建的宪法制度和宪法基本结构,为我国以后的立宪活动 提供了可参照的模式和原则方向。
3.1975年《宪法》
(1)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 1975 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
(2)1975年《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30条。它反映了我国从 1956年起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事实,确认了经济制度和国家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原则,因此在宪法所反映的历史阶段方面比1954年《宪法》又前进了一步。
(3)但是在具体内容方面,与1954年《宪法》相比,不仅没有进步,反而是极大地后退,存在着严重缺点和问题。
4.1978年《宪法》
(1)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就是1978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三部宪法。
(2)1978年《宪法》共4章60条,在结构上和 1954年、1975年两部《宪法》相同。在内容上,恢复和坚持了 1954年《宪法》中的一些好的原则和内容, 删除了 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
5.1982年《宪法》
(1)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2)在结构上,1982年《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与前三部宪法有所不同,1982年《宪法》 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显示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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