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情形的规定。
在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仍应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情形的规定。
在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仍应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