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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服务案例之-避免法定继承中的不确定性
五十多岁的老K决定将自己的企业传承给已结婚生子的小K,小K也将家族企业规模越做越大。但是小K在一次出差中发生车祸不治身亡。由于小K是意外离世没留下遗嘱,所以现有的家产都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老K传承给儿子的资产,应当属于小K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首先有50%是归属于儿媳妇的,剩下的50%才作为小K的遗产来进行法定继承。以此计算,整个资产的17%由老K夫妇继承,其余的83%统统归小K妻子管理(含小k儿子)。
解决方案:老K可以在将资产传承给小K之前,使用部分资产设立家族信托。信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指定老K夫妇、小K及其儿子、孙子作为受益人。家族财富的传承以信托合同为依据,即使委托人老K发生意外,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等相关规定,避免了家庭财产因法定继承而导致外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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