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13日,在总结杭州第二中药厂、杭州电视机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杭州市政府决定,对杭州华丰造纸厂、杭州仪表厂、杭州制氧机厂等21家国营企业实行“放开经营”改革试点,对它们减免调节税,并使其拥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劳动人事权、工资分配权、资金财产使用权等,以更大程度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基本思路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实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让全民大中型企业放开经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制定了一系列放宽政策的改革措施。
声音简介
音频列表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 2021-08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