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商业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3]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84]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85]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86]商业银行贷款类型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87]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88]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89]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学习、恋爱经历等与贷款安全性无关的内容不在银行审査范围。
[90]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
[91]同业拆借拆出资金的范围是指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归还央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92]拆入资金的用途是弥补票据结算、银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93]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94]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內”予以处分。
[95]商业银行接管的条件是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96]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不丧失,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此改变。
[97]商业银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98]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99]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接管终止。
[100]“债转股”本质为以债权换股权,即以债权作为出资。
[101]商业银行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102]商业银行禁止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禁止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向自用不动产投资是合法的;向其他组织做投资,目标企业只能是银行。
[103]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逾期未整改或其行为有严重后果的,经国务院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三停止”(部分业务+新业务+分支机构),“三限制”(分工+转让+权利)。
►[注意]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整改制度的对象是银行及其责任人。
[104]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撤销的,可通知出境机关依法阻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髙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并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105]经省级以上银保监会负责人批准,银保监会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106]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07]央行监管职责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监管商业银行的特殊业务: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未按央行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违反规定同业拆借。
[108]商业银行接受央行监管,央行主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109]银保监会主要负责行政事务的审批。
[110]央行和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都有权查处。
[111]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时,可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1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5万到50万元罚款,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考点速判的答案
11、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流动性呈正比关系。
1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13、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运营资本的60%。
14、银保监会可直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财务资料,无需其他机构的介入。
15、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经银保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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