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年前的今天,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一些回族聚居区相继建立了回族自治州、回族自治县、回族镇,但是尚无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地区。根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回族人口已达到350万,在全国已识别的少数民族中居第三位。考虑到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影响和地位,党和政府将建立回族自治区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6年,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封《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中共中央经过一番讨论协商,最终划定了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平凉专区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在内的行政区域,也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在经过广泛、充分的酝酿之后,1957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从1958年起,国家从四面八方抽调了各行各业的工作者来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设工作。据统计,从1958年到1960年,各行各业的近16万人才奔赴祖国大西北的这片广阔天地,为落后的宁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在塞上江南书写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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