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定罪后,不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或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法官的判决,可以在定罪或判刑当日起的28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申请上诉许可。被告人可以单就定罪或刑罚提出上诉,也可以同时对两者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审理形式上诉案件,由三名或两名上诉法庭法官胜利。关乎刑罚的上诉如果成功,星期可以缩减。但是,如果上诉失败,则上诉法庭可能提高刑罚,或者下令上诉人的羁押时间不得计算在刑期之内。
香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定罪后,不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或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法官的判决,可以在定罪或判刑当日起的28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申请上诉许可。被告人可以单就定罪或刑罚提出上诉,也可以同时对两者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审理形式上诉案件,由三名或两名上诉法庭法官胜利。关乎刑罚的上诉如果成功,星期可以缩减。但是,如果上诉失败,则上诉法庭可能提高刑罚,或者下令上诉人的羁押时间不得计算在刑期之内。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