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大特色就是大量的“非正审程序”(interlocutory proceedings),这是指在正式的开庭审讯之前的各种程序,这导致香港民事诉讼往往复杂、昂贵和耗费时间。民事诉讼如同棋局一般,双方都有不少手段可以主动攻击或还击。
非正审程序以传票(summons)开始,传票列出发出传票乙方的要求,并以誓章(affidavit)的形式提出书面证据。不会传召证人,一般由司法常务官(master)在内庭(chambers)里面不公开审理。
对非正审程序的裁决不服,可以单独提起上诉,甚至可以上诉到终审法院。
英国法上著名的侵权责任案例“多诺霍诉史蒂文森”,就是一个非正审程序的上诉。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