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酒市场上的硬通货,随着茅台近些年来的地位不断攀升,想要买到一瓶飞天茅台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消费者要想从市场上买一瓶1499元原价的飞天茅台,那真是难上加难。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茅台对于线下和线上的经销商是有严格的要求的,要求线下经销商必须拆箱售卖,不能囤货,全部放货,防止弄虚作假,可是没想到的是却越管越红,根本抑制不了大家对茅台的热情,依然趋之若鹜,线下抢不到,那就去电商平台抢。现如今,面对僧多粥少,一茅难求的局面,各电商平台关于抢购茅台的规则也是五花八门,什么无门槛抢购啦,凭消费记录抢购啦,还有会员特权等等,买点茅台酒可谓是大费周折,不过,能买到还算好,有的消费者花了钱,却拿不到酒,这才让人着急呢!今年6月初,百余名消费者在摩鲜汇App上参加了“万瓶茅台抢购”活动,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付了款后却一直没收到货,该公司称由于对用户活动热情的预估不足,致使活动期间出现发货延期问题,可是延期也总有个期限吧,摩鲜汇呢,先前还承诺17号发货,现在索性不搭理这事了,消费者只好报了警。无独有偶,晓律上网查了下,除了摩鲜汇,还有酒转转、南京协同纪商城、南京万酬中茅酒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百仓储、永辉生活等线上线下很多经销商或电商平台都出现过类似情况,一开始对消费者还应付应付,发货时间一拖再拖,理由千奇百怪,到最后,要么强制取消订单,要么干脆躺平不理消费者了。商家强制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吗?只收款不发货构成欺诈吗?
一、商家强制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吗?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弄清楚,商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且有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要约和承诺,为了方便理解,我们拿恋爱关系兴打个比方,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暧昧的期间,男方觉得是时候要表白了,主动向女方提出我们恋爱吧,女方如果表示同意,那么俩人就建立了正式的恋爱关系,男方主动提出可以看作是合同里面的要约,女方同意则可以视作合同里面的承诺,这个时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恋爱关系正式建立,可别小看了要约和承诺,没有这两个步骤,那双方就可能只是暧昧。放在买卖合同关系里,商家在APP上发布商品,是要约,消费者看到APP页面上的商品,决定付款购买,就是承诺,这个时候,消费者和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就正式建立了。理解了合同成立的条件之后,我们来看消费者是怎么被商家套路的。在注册电商平台购物账号时,会有个用户协议,要你打勾勾,表示你同意这个协议。大多数人不会去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其实这样的协议里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消费陷阱,比如,晓律看到某电商APP的用户协议这样写:“如用户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则商家有仅取消订单,此种情形用户下单行为并不视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也就是说按照该协议,APP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仅仅是要约邀请,用户下单是要约行为,而商家的的发货才是承诺,这时用户与商家的合同买卖关系才建立起来,商家未发货,则商家可以据此认为买卖关系合同不成立,自然,其也无需承担无法发货的违约责任,其完全可以以商品缺货为理由取消订单。这样的“有利于商户”的用户协议(或者说霸王条款)事实上是广泛存在的,那这样用户协议有效吗?这个在法律上叫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用户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同时,《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所以,消费者在网上商城的商家店铺中提交了商品的订单并完成了支付,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商家强制取消订单行为构成违约。
二、商家只收款不发货构成欺诈吗?
消费者支付货款,已完成相应的义务,享有要求给付商品的权利,商家以系统故障、货源不足等理由拒绝给付即为违约,需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网上购物商家会注明发货时间,也有行业惯例作为参考约束。如果商家拖延给付商品的时间超过合理期限,或在期限内已无发货的意思表示,则消费者有权以违约责任提起诉讼。有的人说,茅台酒1499元一瓶,被忽悠的消费者又那么多,总金额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诈骗罪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商家必须有故意欺诈的行为才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欺诈行为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或者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而从目前网上曝光的情况来看,还不足以证明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还有的人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能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三倍的民事赔偿呢?我们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商家未主观采取虚假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无法定义为欺诈行为。因此消费者如果主张三倍赔偿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Dr_xuhl
我喝的都是假茅台
老狐狸爱媛媛
薅商家的羊毛?想多了
沪晓律 回复 @老狐狸爱媛媛:
天下只会掉陷阱
风筱兮
飞天确实好喝
洗赞小鸭鸭
茅台太恶心了,出来混早晚要还的,茅台小心了!
A好好的A
房子是用来住的, 白酒是用来喝的, 药品是用来治病的, 烧烤是用来解馋的 ……
沪晓律 回复 @A好好的A:
说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