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成都的两位女生在河边遛狗,不知怎么狗就落水了,当时正在附近打篮球的少年听到有女子喊“救妹妹”,以为是救人,于是立马跳下河施救,结果因为体力不支,溺水身亡。但也有目击者称,当时这名女子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那当时这名女子喊的到底是救人还是救狗呢,我们不得而知。而且,晓律认为这也并不影响少年施救行为的定性,无论救人还是救狗,都是见义勇为。
所谓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紧急危险情形之下,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损害而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所以无论是对他人的生命施救还是对他人的财产施救,都不影响见义勇为的成立。有的人说,救人才是见义勇为,救狗算不上重大利益,无法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的生命相提并论,认定见义勇为不合适。狗算不算重大利益,这其实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在动物保护人士的眼中,这就是重大利益。
一、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
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的: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比如警察在抓歹徒过程中负伤,是因职务职责受伤,不构成见义勇为。
2、见义勇为必须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展开的行为。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自救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比如有歹徒对你行凶,你为了保护自己而与歹徒搏斗,这是正当防护,而不是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要有一定的紧迫性。如果侵害已经停止或者损害已经无法挽回,则不能构成见义勇为。比如今天的案例中,如果明知狗狗已经死了,还要下去施救,那就不构成见义勇为了。
综合以上这几个条件,晓律认为16岁少年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这里和大家说一点,见义勇为是要经过申请或者申报才能予以认定的,本人、家属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确认或者反映情况,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为了挽救他人生命或者保护他人财物而身亡,这是无因管理还是合同行为?
关于合同里的要约和承诺,晓律在上期“网购茅台酒只收款不发货”的节目当中,已经介绍过了,有兴趣的听友可以去翻,今天就不作赘述了。其实我们生活中存在很多的合同关系,并不是只有写成书面的才叫合同,比如我们常常要求别人要“信守承诺”,如果对方反悔了,就说没有契约精神,这里面其实就体现了双方的契约关系,而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是广泛存在的。女子先呼喊救命,少年应声而施救,这看起来像极了是合同里面的要约和承诺,所以有的人说这是个合同关系,或者说契约关系。但我们再仔细想想,少年救狗的初衷是什么?是要和对方建立互信的契约关系吗?明显不是。少年救狗的行为是不以和受害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是一种邻里守望的帮助行为,这种行为与契约或合同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晓律认为,少年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比如你在路上看到一个钱包,不知道是谁的,拿去交给警察叔叔又怕失主回来找的时候找不到,所以你就蹲在钱包旁边,一直为失主默默守护钱包安全,直到失主回来找到钱包,这就无因管理,没有原因,就是想做好事。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再一次论证了少年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三、谁应该对16岁少年的身亡的承担责任?
任凭什么都无法弥补一个生命的逝去,孩子的父母亲能否向被救的宠物狗主人索赔呢?救人还是救狗,并不影响见义勇为的认定,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但是救人还是救狗,却会对受益人是否承担责任构成影响。如果该女子当时给出的信息是“救人”,那么她就是完全误导了溺亡的少年,无论女子是否存在故意,首先她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故意,为了哄骗对方施救而给出错误信号,除了经济上的赔偿,那可能还会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该子女当时给出的信息是“救狗”,那她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法律上对于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女子作为受益人,或者说是得利者也需要适当补偿施救者!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音频列表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 2022-06
查看更多
涉外法治沙龙
令人唏嘘
Dr_xuhl
可怜的孩子
寂寞沙洲冷_8l
我看过罗老师说过类似案列分析,说是假如有一个人被蛇咬了,他的朋友明知道这条蛇无毒,却骗他说是剧毒的蛇,必须要把肢体砍断保命,情急之下他断臂保命。罗老师说骗人的人是有罪的,很明显他这个对人造成过失死亡
沪晓律 回复 @寂寞沙洲冷_8l:
如果她故意释放救人的信息,骗他人施救,那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156941727
这种狗主人太嫌人了。人跳下去救狗?主人都要阻止好伐?狗都能淹死几个人能不淹死???
沪晓律 回复 @156941727:
这主人是太自私了
益草母
以前在听罗翔老师说过类似的案件,可以算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