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和研发实力的提高,技术人员的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伴随人员流动出现了不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以及因泄密延伸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2]。但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举证难”“胜诉率低”长期以来都是商业秘密维权诉讼最广为人知的标签。为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破解“举证难”“胜诉率低”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修订,并着重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多个条款进行修正,特别引入第三十二条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特殊举证规则。自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已有不少案例适用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确立的举证规则进行裁判,有效保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
本文拟根据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动态和司法实践,结合商业秘密侵权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维权和应诉经验,立足于原被告的不同视角,与读者分享维权诉讼中遇到的四个典型问题,并尝试分析其成因,提供实践所得的粗浅意见,以期引发更多人关注并思考此类典型问题,推动其合理妥善解决。同时,也能借此机会为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处理商业秘密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工作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