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直播强势吸引了公众眼球,流量变现带来的巨大盈利空间让越来越多人投入到直播行业。根据第三方数据报告显示,2022年直播电商行业企业规模达到1.87万,交易规模3.5万亿,用户规模达4.73亿人,直播电商行业人均年消费额为7399.58元;杭州作为电商之都,遥望、谦寻、无忧传媒、蘑菇街、如涵等主要直播电商企业扎根在杭州,全国有1/8知名直播聚集在杭州,粉丝量超过100万的有约800名。以电商直播为主导的直播经济,在提升新电商领域竞争力、助推新电商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诸如知识产权侵权、网络平台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从浙江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网络直播知识产权案件来看,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不多,从案由来看,主要涉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其中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主要涉及数据爬取、商业秘密及商业诋毁纠纷等。今年6月15日,浙江高院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联合举办了“网络直播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实地走访了多家MCN公司以及义乌网红直播村,下面主要结合在网络直播领域的审判经验和前期调研成果,与大家交流网络直播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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