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19岁少年在家中猝死,家属怀疑因“卖血”导致。血站连续8个月抽取少年16次血浆,却声称合规合法。莫让年轻人成为利益驱使下的“血奴”!更不要成为余华笔下《活着》中的那个“有庆”……忻州,年仅19岁少年赵伟在家中猝死。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静乐县人民医院开具的病危通知书,其中病由竟然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家长感到不解,好好的孩子,怎么就严重“贫血”了呢?在孩子手机里,他们赫然发现:赵伟生前连续8个月,在同一家血站有偿献血16次。每次都会从一个人手中获取260~300元不等的报酬。哪怕赵伟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黄牛依然坚持让他去血站抽血。最终,身体被严重透支的赵伟,猝死在家中。当家属找到血站,想要讨个说法的时候,血站工作人员一直坚持自己合规操作,如果家属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在@老程侃事儿看来,这起事件其实应该分成两部分来看待。其一:赵伟已经19岁,虽说还属于“少年”的范畴,但已经成年,应该知道这样做的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还在黄牛的“怂恿”下继续去血站“献血”,可能会有什么别的隐情。从他与黄牛的聊天记录中看出,他不愿向家人透露其中的缘由。而对于家长而言,整日里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居然没有发现孩子身体上的变化,更是在孩子猝死后匆匆埋葬。只是当整理遗物时,才发现孩子的死有些蹊跷,才想起找个说法。否则,不至于说出“需要尸检,可以将遗体挖出来”,这样的话语。其二:血站的做法,是否合规?他们会不会不清楚赵伟连续8个月,抽血16次之多?在国家颁布的《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对采集血浆有明确的要求:1、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中记录的内容核实。确认无误后,才可按照固定程序进行健康检验、血样化验。只有检验合格后,才可采集血浆,并且详细记录。2、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能超过580毫升;3、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严禁频繁采集血浆;4、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以及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虽说规定中要求: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赵伟一个月供血浆两次,也不算违规操作。可对于一个频繁抽血的人而言,他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合格么?涉事的忻州天坛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停业整顿,相关部门也展开了严密的调查。我们期待后续调查结果。就此事而言,血站这种看似没有违规,但却会对“供血浆者”的身体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究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其中牵线搭桥的“黄牛”,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我更想对那些家长们说,多关心下自家的孩子,多和他们交流。防止他们受人欺凌,或者走入歧途。试想下,如果赵伟能和家里人沟通顺畅,他会瞒着家里人去“卖血”?这种悲剧,还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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