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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由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基础教育。
(二)义务教育的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又称义务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
2.普遍性
3.免费性
4.基础性
二、义务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德国历来重视教育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
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马丁路德主张教育机关应该由公费设立,政府应该送6~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业务。
19世纪50年代大工业革命兴起,资本主义生产迅猛,发展要求,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普及初等教育成为迫切问题。
20世纪20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已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义务教育年限进一步延长
三、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
⭐(一)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的历史
我国义务教育的拟议和提出,1902年清政府公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规定儿童至6岁起受蒙学4年,10岁路寻常小学堂修业三年,无论何色人等,皆因受此七年教育。但因故未能实行。
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最先出现‘义务教育’一词。
1906年学部颁布《强迫教育章程》规定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及岁不入学者,罪其兄父,这是中国政府计划实行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
1911年,清政府学部的《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和《强迫教育章程》被公认为是我国由中央政府提出的最早的义务教育法令,明确规定了以4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但是三个月后新政府被辛亥革命推翻。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并成立教育部,同年9月3日《任子寅丑学制》颁布,该学制明确规定了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
1930年《改进全国教育方案》第1章为《实施义务教育计划》,这个计划规定普及期限为20年前5年注重师资的养成及城市乡村义务教育区的开办后15年初中4年义务教育的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曾一度致力于普及初等教育,但文化大革命的开展曾使这一进程遭到破坏,1982年12月。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教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
1986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而使普及义务教育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
2001年1月1日,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作出重大改革,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并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予以确立。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2007年村推及全国农村地区。
2008年秋推广至全国,至此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
2002年《教育部关于强化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目标,此后重点校重点班逐步取消。
2017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进入“优质均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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