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人生礼仪》 之一
在宋代,有许多家庭仪式非常重要。其中,婚礼和丧礼由于它的开支和社会影响,具有最突出的地位。除此以外,还有女孩适龄订婚的笄jī礼、四季的释奠礼、祭祖礼以及男子年满15岁时的冠礼等。这些礼仪不仅仅是繁文缛节,更是宋代人传统生活的一部分。它们对中国文化的阐释极其重要,通过这样的礼仪阐释,能够让人们对祖先文化产生认同,继而得以沟通古今。
中国家庭是由家长主导的,祖父或父亲对家庭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他们对家中一切重要事务,特别是祭祖,具有绝对的权威,祭祖被认为对家族的延续、巩固和繁荣至关重要。这种祭祀在宗祠举行,宗祠是家族的精神中心,通常的祭祀对象是三代以上的祖先。
男性后代最重要的法定义务是把祭祖仪式世代传承下去,而婚姻就为此提供了一个渠道。婚姻通常也被视为一种仪式,它传承家族香火,将生者与逝者紧密联系起来。权威的《礼记·昏义》解释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但一桩好的婚姻除了养育后代之外,它也使双方家庭的政治影响力、特权和经济上的兴旺得到了保障。在中国社会,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其辈分确定,这种辈分等级比性别更重要,仍然健在的老人,无论男女,都可以任意使唤晚辈。
尽管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来登记婚姻,但男女双方家庭都把婚姻视为一件严肃的事情,并接受法律对婚姻的约束。例如,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意味着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和几个女人(包括妻子、妾和婢女)一起在家中生活,但他只能有一位法定的妻子。妻子,即正房,位列家中等级制的女性之首。根据法律,已经娶妻的男人严禁再娶妻子,只有当妻子去世或离婚之后他才能再婚,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
大多数家庭都会请媒人来给儿女安排良缘,媒人们熟悉当地情况,擅长牵线搭桥促成好事。双方家庭最终同意后,男家下聘礼,女家出嫁妆,而女方家庭的财富往往要比女儿的相貌更为重要。待嫁的青年男女都只是婚姻棋局中的棋子,在他们还都是孩子的时候,双方父母就已经定好婚约是非常普遍的情况。11世纪时,女子的适婚年龄是14到20岁,男子是16到30岁。在更小的年龄婚嫁也是被许可的,年长而不婚则被认为是不幸的。
与唐代上流社会多从世家旧族中选择儿媳不同,在宋代,富家之女成了人们选择儿媳的首选。蔡襄曾对此抱怨道:“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在新儒学看来,这种婚姻观念显而易见是一种堕落。宋代的富裕之家通常来自士绅和商人阶层,这些人家为女儿了置备丰厚的陪嫁品。他们四处打听进士考试中年轻士子的信息,这些士子被视为未来女婿的最佳人选。为了达成目的,他们还会培养女儿读文阅史、填词作诗,使之善于谈吐,精于女红。这样一位既富有,又受过教育的妙龄女子,自然也被士大夫家庭视为求婚的最佳人选。
1147年的一篇文献记载了促成一桩婚姻的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媒人的作用十分重要,她与双方家庭对婚聘以及许多细节问题的商议可以确保双方免于出错和受骗。媒人说媒的第一步是向女方家递上“草帖”,列明男方各种信息,包括男方的家族谱系、男方在家中的地位、他的生日以及他母亲的姓氏等等。如果女方家对他有兴趣,媒人也会给男方家一份列明女子同样信息的草帖。
下一步,男方家还要给女方家一份“细帖”,其中包含了更多的个人信息,包括男方的出生时辰和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女方家则会答复男方家有关嫁妆的数量和类别等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上述信息不是很满意,他们可以不失体面地取消婚约。如果一切顺利,那么接下来新郎家的女眷会与新娘见面,亲眼查看一番。如果她们认可这位未来的新娘,就把一支金簪插入她的发髻中。
然后,男方会给女方送去4坛或8坛酒,表示确认这桩婚配。为了完成婚约,新郎家还要把聘礼送到新娘家。根据新郎家的富裕程度不同,聘礼不仅包括食品、女式衣衫和丝绢,还要有三件金制品——金钏、金鋜zhuo和金帔pèi坠。新娘家一般也会回礼。这时候,两家还会请来占卜者确定良辰吉日,包括嫁妆等一应物件都要置备好。
在唐代,官员的嫡长子在婚礼那天可以穿上比其父亲品级低一级的官服;而在宋代,如果新郎还没有考过科举,婚礼当天他可以穿上九品官服;已经当官的新郎在婚礼上则会穿着自己的官服。而平民家庭在婚礼时可以穿喜服,但不能穿官服。
平民百姓的婚礼相对简单,一般仅有四个步骤,而世家子弟的婚礼则要六个步骤,仪式更为复杂。这一系列精心编排的礼仪包括:新娘离别娘家、送亲的队列、新娘蒙着盖头坐在带帘的花轿里、乐队击鼓吹笙、到达新郎家;然后是迎亲者的迎轿、新娘进入夫家门、拜堂前的准备、跪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新娘应承敬奉公婆、新人夫妇祭拜夫家先祖神位、入洞房、婚宴,随后夫妻还要回访女家等等。这一套复杂礼仪的每一步都要按传统规则和当地风俗进行。
女性的教育和财产权
“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与凡子。”这句话揭示了父母们对女儿远嫁他乡时的担忧。
丈夫在其家庭中的地位和其自身才智的高低对新娘今后的生活是很重要的。男人婚后不必改变其生活方式,而对于出嫁的女人来说,会面临完全不一样的新生活。她在男家的地位更多的是一位儿媳,儿媳的首要职责就是恪尽孝道,家人第一,她则处于末位。
儿媳通常被要求按照礼教的规定穿戴,言语要符合经义,做事要敬诚乐善,她要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敬奉公婆。鸡鸣时分她就要洗手,漱口,穿戴好。她还要纺纱,裁衣,给祖宗灵位供奉祭品。冬天,她要为公婆取暖;夏天给他们解暑。这些规矩太过于理论化,也太过于严苛,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完全做到。
上流社会家庭的女性无疑是有办法来逃避,或以变通的方式来应对这些严厉的规矩。但公婆一旦发现儿媳有过错,可以要求儿子将她休掉;如果年轻的丈夫意志不够坚定,就会屈从父母。诗人陆游在婚后不久就遭遇这样的情形,他20岁时将妻子唐婉休掉,后来对此悔恨不已。
许多富家女孩都受过文学的熏陶,特别是熟读过关于女子恰当行为规范的著作。司马光教导女子6岁就应该开始学习做妇人的行为规范,7岁要读《孝经》和《论语》,9岁则要读《列女传》和《女戒》,但她们不准吟唱、作诗和弹琴。李清照是宋代最著名的女词人、藏书家和古物鉴赏家,如果她的父母严格遵守了儒家教义的约束,她绝对写不出那些充满强烈情感的淳美诗词。
在实际日常生活中,当行过婚礼之后,大多数家庭就不是很在乎新婚女子的古典修养了,就如司马光在“女子六德”中所概括的,大家更关心她的顺从性格和理家才干。她要懂得如何好好持家,应对各种家事——给家人准备好饮食起居,洒扫厅堂院落,养育子女,缫丝织布,刺绣和缝补。这些家务事在公婆眼中的重要性远高于她的文学修养。
实际上,感情往往也会战胜习俗。许多男人怜爱他们的妻女,并不以新儒学的严格观念来要求她们。在许多士人的诗文中,我们能看到他们对女性命运的关注,当女儿或侄女去世时他们会表达出强烈的悲痛,完全不顾及自己与死者的辈分差异。在面对是否为其5岁小侄女迁葬的困境时,诗人李商隐说,相较于正统的礼数要求,他对于自己侄女寄寄已经做得太多,但通过这样的方式,他的心灵得到了慰藉,他在为侄女写的祭文中,安慰行将葬入祖宗坟园的寄寄说:“呜呼,荥水之上,坛山之侧。汝乃曾乃祖,松槚森行;伯姑仲姑,冢坟相接。汝来往于此,勿怖勿惊。华彩衣裳,甘香饮食。”
文天祥在蒙古人的监牢里用生动而又忧伤的笔调表达了他对自己两个年轻女儿的爱和对她们未来命运的担忧:
有女有女婉清扬,
大者学帖临钟王,
小者读字声琅琅。
朔风吹衣白日黄,
一双白璧委道傍。
当丈夫去世时,其家人大都希望他的妻子终身守寡。儒家的道德家把这种守寡行为看作世间的正道,但许多再婚事例表明,年轻寡妇再婚能确保她们的孩子更好地成长,她们也有机会在新的家庭中享受人生。但是卫道士们却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此表示反对,不过,他们的反对往往会遭遇到现实生活需求的对抗。
妻子或寡妇能够实现经济独立,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她们对嫁妆所拥有的法律地位。儒家士大夫们要求儿媳所有的物品都应交给公婆,但这与宋朝法律赋予女性以财产权的规定相矛盾。司马光宣称,对女性财产权的剥夺会使家庭关系更加紧密,但国家还是有意向年轻寡妇、孤女及被夫家休掉的妻子们提供经济保护。
女性结婚时以嫁妆的形式确定了遗产权,在富有的家庭中,嫁妆包括相当可观的土地所有权、银锭、金银珠宝、数以百计的丝绢布匹、衣服、家具及其他家庭陈设品。“妻产”总是与她在夫家的其他财产区分开来,而不是被并入家庭共有财产中。女性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被视为她的私人财产,这与为了家族利益而土地都由男性拥有的传统相矛盾。妻子的财产由她本人永久保留;如果她离婚或守寡了,她还可以把财产带到再婚的家里。
宋代女性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事实修正了人们头脑中这样一个刻板的印象——即传统中国总是遵循着父权观念。尽管宋代社会整体运行上也是遵循着父权观,但女性还是享有相当独立的财产控制权。另外,女性们还有机会管理大家族。当她们的丈夫外出当官时,她们会掌管财权和家产,偶尔还会亲自进行商业买卖。
蒙古入侵导致了南宋帝国的灭亡,同时也给两性关系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为了保持他们的游牧习俗,蒙古人总是把女性留在家里,并从1260年起削减了女性在法律、钱财和个人自由上的自主权。元朝建立后,蒙古人的婚姻规则和习俗被强加到了汉人女性身上。这使新儒学强化家庭的观念显得更加正当、合理了。寡妇的夫家认为她应当遵守保持贞洁的古训,而蒙古人第一次在法律上支持撤销女性的个人财产权。宋朝儒家倡导家族专制的如意算盘,在宋朝灭亡后反而成为了现实。在这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贞洁崇拜的观念重新开始盛行,对再婚的非难也更加强烈,女性的财产权和经济独立地位从此逐渐消失了。
契丹和女真的婚姻制度
在辽国,耶律家族是皇族,萧氏家族是皇帝的后族。其他契丹人则归属于以地名命名的部落,但他们都没有姓。耶律氏和萧氏从王朝建立前就开始联姻,他们的地位高居于其他契丹部落之上。金朝的统治家族完颜氏只和99个女真部落中的8个通婚,并规定其他女真部落只能在本部落内部婚配。在女真人的法律中,纳妾是合法的,并允许通奸。
辽国把许多汉文化特征整合进了自己的社会里。耶律氏接受了祖先崇拜的习俗,但几百年来他们仍延续着亚洲北部民族的婚姻制度。不同辈分间的契丹人可以通婚,也允许男人娶他兄弟的遗孀。对汉人来说,娶兄弟遗孀的行为属于乱伦,而长辈与晚辈间结婚更是绝对的禁忌。
941年,保持汉式官制的南部地区契丹人获准与汉人女性通婚,但皇族并不鼓励这种背离游牧规矩的行为。皇族耶律氏的男子通常也会娶汉人女子,辽世宗就曾把一位汉人女子册封为后妃。汉人女子与契丹男人所生的女儿经常会嫁给汉人权贵。但汉人官员是否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娶一位契丹女子?对于这点还需要做更多的研究。
女真人最初也被禁止与汉人通婚。但由于金章宗宫廷中的嫔妃很多都是汉人,1191年,他最终下令同意了汉人和女真人之间的通婚。
在契丹人和女真人中,私奔的习俗流传甚广,经姑娘默许的抢亲也并不少见,这些婚俗可能已经成为当时婚配的传统方式,但汉人视此为野蛮行径。契丹平民和低级贵族可能都是同辈通婚。但辽国第三任皇帝世宗娶了比自己辈分高的萧氏女子,从此意味着耶律氏的男子可以与和自己母亲或祖母同辈的女子结婚,而萧氏女子也可以嫁给耶律氏儿孙辈的男子。例如道宗的皇后宣懿,就是道宗祖母的兄弟之女,与他母亲同辈。这种婚姻适应了皇室争取政治联盟、加强最高权力地位的需要。
中文史料记载了契丹的宫廷婚姻,但没有关于契丹平民婚姻的记录。从辽国一位公主的婚姻记载中,可以看出契丹婚礼也深受中原礼仪的影响。婚礼由公主的一位叔父担任司仪,一位受人尊敬的“红娘”扮作契丹女性祖先,仪式从选定举行婚礼的黄道吉日开始,婚礼当天的一大早媒人便去到新郎家。在宫廷里,新郎与家人一道恭候皇帝、皇后驾临并觐见。接着是上酒,双方家人两两相对而饮。次日,新郎及家人和公主再次觐见帝后。帝后赐宴,之后赐给公主和新郎礼物。最终由皇族成员一人,送公主至新郎家。
契丹社会是家长制结构,实行父系继承制度,但在实际的游牧生活中,特别是男人常常需要打猎和征战,女性就获得了很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辽国建立者阿保机的妻子因敏锐的头脑和出色的谋略而深孚众望。她统率有自己的军队,曾镇压了部族叛乱,并临时摄政掌权。于是,其他女性也纷纷效仿她。景宗的妻子就拥有一支自己的军队。景宗死后,她对儿子圣宗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她还是侵宋战争的主导者和与宋签订“澶渊之盟”的决策者。契丹贵族的妻子们可以相对容易地离婚和再婚。一位契丹公主甚至结过四次婚。在辽国,契丹女性成功地创造了一块属于自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她们确保了自己不受男性的凌驾。
(以上内容经删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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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邦已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