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京坤以案说法话拆迁》,我是本期主讲律师,李吏民。我们上面分三期节目为大家讲解了房屋拆迁评估的法定程序,房地产评估机构需要按照评估流程进行评估,作出评估报告。我们被征收人拿到评估报告后,如何看懂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如何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从本期节目我们为大家逐一进行讲解,我们本期节目为大家讲解评估报告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14年5月,某县政府将县城城东棚户区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某经销处的房屋坐落于改造征收范围内。2015年4月8日,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日发布 《房屋征收公告》并于拆迁范围公告栏张贴。4月30日,县政府委托的评估单位向经销处送达了评估报告。2015年9月15日,政府对经销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经销处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
本案当中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一、从形式要件的合法性审查上看,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要求的问题。二、从评估报告的实体内容看,存在评估漏项以及在资产、设备评估上漏项的问题。三、被告的征收补偿决定在适用法律上,仅仅引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而在实体处理上却未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明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一审法院随作出判决: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定的形式的评估报告将不能作为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使用。那么,评估报告的法定形式是什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从形式上,应当由估价公司加盖公章和不少于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且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字,大家一定要注意,估价师是必须签字的,不能用印章来代替的。
其次,从内容上,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等几个版块。
声明:主要是指估价师估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一般是委托人,除此之外不能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的范围,如违反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 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摘要通常提供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正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委托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十四)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十五)当事人不服估价报告的救济途径
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
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四)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广大的被征收人朋友们,当我们収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评估报告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征收拆迁实践中,哪些评估报告是不合法的?哪些评估报告是不能作为作出补偿决定依据?请看下期节目:没有资质的评估人员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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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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