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京坤以案说法话拆迁》,我是本期主讲律师,李吏民。我们上期节目讲到了房屋价值评估的第九步程序,今天我们接着往下讲。
第十步:提供整体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一步:评估资料进行归档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二步: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这里应当注意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步: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十四步: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五步: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首先我们讲下评估专家委员及的设立和组成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三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我们分三期节目给大家讲解了在房屋征收拆迁时,对房屋价值评估的法定程序,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实地查勘、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
如果评估机构没有按照上述的法定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就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其作出的评估报告就会影响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因此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下期节目开始我们讲解如何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如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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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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