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之争有声书

权力之争
1个回答2023-11-29 01:14
    权力争夺是孩子认为他有权力这么做,而父亲认为“你必须听我的”。

    我的一位朋友有一个4岁的女儿。有一天,他女儿把一个香蕉皮扔在地上,就去玩了。爸爸让女儿把香蕉皮捡起来,女儿说不捡。爸爸说必须捡,否则别的都不能玩了。

    女儿去看电视,爸爸把电视关掉;女儿去看书,爸爸把书收起来。女儿拿一个水果给她爸爸吃,她回避那个香蕉皮,但想和爸爸缓和关系。爸爸说:“对不起,我现在不能吃,因为你没捡香蕉皮。”女儿“哇”的一声就哭了,这就是典型的权力争夺。

    没有什么比你和叛逆的孩子之间进行权力争夺更加糟糕的事了。权力争夺战通常非常激烈、情绪化,而且可能丑态百出,往往落得两败俱伤。

    你以为你在坚持原则,其实,只是你的心在受输赢感的控制。

    叛逆的孩子对自己有什么权力抱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他认为自己跟父母是平等的,才会有权力争夺。权力争夺之后,他会强烈地感觉到父母不爱他。

    避免权力争夺的重要工具叫作“无条件的爱”。无条件的爱就是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让孩子知道,爸爸妈妈永远是爱他的。这时,父母跟孩子之间不需要进行权力争夺,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共同协商来解决,因为目标是一致的,大家的目标都是爱这个家。

    父母越是放弃掌控权,对孩子产生的积极影响就越多。有这样一句话:“放弃对孩子的控制才能获得更多的掌控权,不要强迫孩子听话,孩子才会开始听你的话。”

掌控孩子,首先要掌控自己的情绪,赢了孩子和赢得孩子只有一字之差,赢了让孩子充满挫败感,失去自尊;赢得让孩子充满安全感,建立自尊。
求少战争 多权谋 的历史小说 要全本
1个回答2023-04-21 19:05
月关-醉枕江山
王者之争在钱权,兵马相见火不容是什么生肖
1个回答2023-05-22 20:10
是老虎!!!
争孩子抚养权
1个回答2024-01-31 03:18
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果你能够提出对方未能尽到妥善照顾及教育的事实,而你可以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那你就有胜诉的可能性。
想取得胜诉,还需要证明抚养权的更替,孩子生活环境空间的更替不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争孩子的扶养权
1个回答2024-01-21 22:21
把女方要挟“把孩子仍了”的话录音,以女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中国抗日战争方面权威的书
1个回答2024-03-01 22:06
抗战:《国殇》
内战:《淮海战役》
名利权色人人都爱争。谁人不想争呢?
3个回答2023-03-24 14:20

我也爱美女,我也爱钱财,我也爱名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人有底线。

4。关上一个门,会给你开个窗户。宠辱不惊。

抚养权怎么争夺
1个回答2023-11-28 14:04

【法律分析】:抚养权争夺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所以是否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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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
1个回答2024-01-30 05:03
1、婚姻法37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男女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以及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1条规定,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关于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一般以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其照顾孩子,双方之中哪一方存在赌博、吸毒、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不履行抚养义务等的情形予以认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2条、3条、4条、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