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的HR们,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一知半解,最近我们就连续接到一些公司的咨询,我们认为有必要跟大家说说这个话题了。
先来说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我们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订立,即可以订立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与员工约定好了,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订立,即法律规定应当订立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当上述这三种法定情形出现的时候,单位跟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推定订立,即实务中的视为订立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单位跟员工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又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法律即推定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