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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23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我们学习第2款规定。首先呈现法条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条第2款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啥意思?你是单位的涉密人员,离职后你可能会泄漏单位的商业秘密,这么办呢?限制你就业,离职后2年内不能到同行就业,也不能自营与单位相关的业务。这种限制是在为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利,因为只有商业秘密保护好了,单位才愿意投入精力自主研发,只有大家都去自主研发,我们的社会才有竞争力啊。否则,大家都是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的成果,谁还愿意来自主研发呢?所以,竞业限制是为保护单位利益而生的。你既然不允许劳动这里就业、到那里就业,也就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利啊,劳动者是靠提供劳动,换取劳动报酬对价的,怎么办呢?限制劳动者就业,要给劳动者对价平衡,这种对价就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于是,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2年内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该约定的,应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便是竞业限制的规定。
根据本条款,竞业限制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约定竞业限制,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且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员工的义务是遵守竞业规定,单位的义务是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如果因为单位原因不支付经济补偿有3个月的,员工是可以选择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所以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继续履行协议要,还是单方解除协议,员工有选择的权利。同时单位要注意,支付的补偿,必须是员工离职后按月来支付。单位说已经支付经济补偿,是在员工在职期间每月发放的工资中支付的。不好意思,法律不支持。我想之所以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担心单位滥用强势地位,逃避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毕竟,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了。
第二、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职场上,很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只约定了员工竞业限制的义务,没有约定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数额。单位这么操作,认为可以掌握主动权,需要遵守协议有效,不需要遵守员工遵守了,因为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就变无效,真的是这样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明确规定,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同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所以,压根就不是单位所想。相反,此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也可以以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
好了,开始划重点:
1、竞业限制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利益而生。
2、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要在离职后按月支付,在职支付不算。
3、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
最后,我想给你留道思考题。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承担违约金后,是否就可以解除竞业限制?是否可以拿违约金赎回自由身?欢迎你给我留言。
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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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133934425
胡哥,竞业协议违约金多少合适
1344101ktkd
应该可以吧。不能处罚雇佣他的新单位,除非他在新单位泄露原单位的秘密,那他和新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yagami_丶
竞岗协议的补偿每月就支付十元,远远低于损失,单位在签竞岗协议时,并未说明补偿金额,这个合法吗?
听友106868689 回复 @yagami_丶:
竞业限制是员工离职后支付的,标准不得低于离职前12月平均工作的30%
听友106868689 回复 @yagami_丶:
听过竞业限制协议,没听过竞岗协议,不知道您说的是那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