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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从今天开始,我们就进入了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的学习。第三章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法条从第29条到第35条共计7条。现在我们开始学习第29条,首先呈现法条内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条是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亲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亲自履行,既包括劳动者,也包括用人单位。
第一、劳动者必须亲自完成工作,不能任意让其他人代替完成。比如员工有事情不能来上班,正常向单位请假即可。但是请假会影响到工资的,于是你说,让我爱人代替我来上班一天,反正我来也是干活,他来也可以帮我干活,也一样提供劳动成果。可以吗?当然不行。劳动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隶属性,你是单位员工,你爱人可不是单位员工,工作的过程中单位要对你进行管理。要是不强调过程管理,只强调结果的交付,那么双方的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化,我举例来说明。公司从事藤条筐出口业务,那就需要人编藤条筐,怎么编呢?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单位招聘员工,每天八小时,在单位内干活,员工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每天需要完成定额任务,单位按月发放工资,这种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第二种方法,单位将编制藤条筐工作承包出去,你有时间可以自己在家编制藤条,什么时候编、谁来编,单位不管,你编制好了,单位10元一个收购,那这种就是加工承揽关系了。同样是干活中受伤,劳动关系就是工伤,单位担责,加工承揽是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单位是定作人,与单位无关。
第二、用人单位不能转嫁义务,不能擅自将劳动者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曾经我们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甲公司自己经营不善,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于是让公司的员工,到乙公司去上班,有部分员工过去了,但还有部分员工不愿意过去,甲公司说,你要不过去,我就算你旷工,可以吗?当然不行。员工是甲公司的人,凭啥到乙公司去上班?劳动关系的隶属性,一方面要求员工亲自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也要求用人单位要亲自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甲公司经营不善,完全可以协商解除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嘛,如果不能拒绝,那么就会出现,单位可以用这种方法逃避,本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责任了。那你可能会问,不是有部分员工过去了嘛,人家能过去,你为什么不能过去。这是个人对自己权利的选择处分,去乙公司的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理解为甲乙公司员工的借调,员工本人同意,劳动关系依然归属在甲公司,甚至协商一致由乙公司与员工直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未尝不可啊。
好了,开始划重点。
1、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要求劳动者必须亲自完成工作,不能任意让人代替完成。
2、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要求用人单位不能转嫁义务,不能擅自将劳动者调到其他单位工作。
最后,我给你留到思考题。借调过程中员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欢迎你给我留言。
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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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228232015
那it人员外包长期驻场开发,如何界定是否合法?
听友106868689 回复 @听友228232015:
外包不是劳务派遣,按照项目结算。
听友106868689 回复 @听友228232015:
一看形式,二看实质
1344101ktkd
借调劳动还视为是为原单位的工作,所以工伤由原单位负责,但是可以要求借调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44101ktkd
劳动关系有个人隶属性。双亲自,单位亲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亲自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