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分析
考察频率:10%,重点范围:没有重点,分值比例:1分
二、具体内容
1.间谍罪
(1)要件:一般主体+参加间谍组织or接受任务or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只要明知对象是敌人)。
(2)罪数
①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的,只定间谍罪。
②国机工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数罪并罚。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主观:需要明知对方是境外(境外即可,无需具体)。
(2)区分
本罪 vs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供对象是境外机构(包括港澳台)
本罪 vs间谍罪——是否明知对方为间谍性质的组织,此罪须行为人明知不是为间谍组织刺探,否则构成间谍罪。
(3)罪数
①如果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② 法条竞合:如果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3.叛逃罪
(1)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叛逃境外和在境外叛逃
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
(2)性质:资助原本是帮助犯,但被正犯化。认定该罪即可,不认定资助犯罪的共同犯罪。但如果不仅仅是资助,:还参与了犯罪,要以参与犯罪的共犯论处。
(3)时间:犯罪前、犯罪后。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