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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 年 7 月,常仁尧驾车外出时,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想起上学时因违反纪律曾被张某体罚,心生恼怒,遂拦下张某,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朝张某面部猛击一拳,又先后朝张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的电动车踹翻,引起围观。事后,常仁尧将其要求同伴在一旁录制的视频发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19 年 7 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与思考】
1. 本案常太的两名辩护人则为他作无罪辩护,其认为殴打老师事出有因,并非寻求刺激无端生事,所以常太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分析常太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2. 关于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Koi_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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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月相依 回复 @Koi_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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